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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私募产品的浮动业绩报酬如何提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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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6年10月17日13:10:51 打印此页 关闭
摘要:       阳光私募产品将针对净值创新高的部分提取浮动业绩报酬(高水位法)。例如,产品初始发行面值为1元:1)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1.2元,则针对(1.2-1)=0.2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;2)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0.98元,则不收取业绩报酬;若...
      阳光私募产品将针对净值创新高的部分提取浮动业绩报酬(高水位法)。例如,产品初始发行面值为1元:1)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1.2元,则针对(1.2-1)=0.2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;2)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0.98元,则不收取业绩报酬;若至第二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1.06元,则针对(1.06-1)=0.06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。